- 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,如何申請合併房屋稅籍?
稅務局提醒您,如您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條件欲辦理合併房屋稅籍者,您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,並檢附地政登記機關核發建築物合併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,及戶政門牌併編等資料。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,將有專人竭誠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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